數位發展部「類實名制」大招:以後被騙要先怪自己沒辦數位皮夾?

事情是怎麼發生的:

最近數發部次長林宜敬上了 Yahoo 的節目《齊有此理》,針對大家罵到臭頭的「臉書冒名詐騙」給出了回應。背景是這樣的:現在打開 FB,你看到的廣告十個有九個是假冒財經名人(如謝金河、曹興誠、甚至連部會首長自己都被冒用),騙你進群組領股。

數發部在節目中透露,他們目前最引以為傲的下一步,就是推動「數位皮夾」(Digital Wallet)結合「類自然人憑證」。白話文就是:數發部正努力讓大型平台(如 Meta)對接台灣的數位認證系統,未來如果你想在 FB 投放廣告或經營名人粉專,你得先用這個數位皮夾證明「你就是你」。次長還強調,這是一種「主動防禦」,要讓詐騙集團因為成本太高而卻步。這個沒有圖利廠商的問題?為什麼賺錢的部廠商,付錢的是政府, 來源是我們的稅金?


值得深思現況:

蝸牛看了半天,這不就是大家爭議已久的「網路實名制」嗎?只是換了個文青一點的皮,叫「數位皮夾」。

最矛盾的點在於:FB 自己推行廣告實名認證(上傳身分證、手機驗證)都已經推了好幾年,詐騙集團依然能透過深偽(Deepfake)或是盜取帳號輕鬆破解。現在數發部決定跳出來,用國家資源幫跨國企業做他們原本就該做好的「身分驗證」。這引發了兩個極大的諷刺點:一是政府的手伸進了網路身分驗證,是否有侵犯隱私與數位監控的疑慮?二是政府花了幾百億成立的部門,最後想出來的「神盾級」防詐方案,竟然是叫民眾自己去辦一套更複雜的數位證照。行政院已經給了數位發 展部一堆預算了, 還在這邊做中心化的類數位身份證?


話說前提:

一般民眾對數發部的期待很簡單:你是「數位」主管機關,應該是用高科技手段去阻斷詐騙金流、掃描非法廣告,或是透過外交與法律手段要求 Meta 負起責任,只要有廣告冒名,24 小時內沒下架就重罰。責任轉嫁,實在太搞笑了, 誰是主責單位,誰是配合單位,搞到數發部要下場,我不是很懂。

但現實政策是:政府似乎不敢(或不能)動這些跨國科技巨頭,轉而回頭要求本國國民。為什麼有落差?因為直接對 Meta 開罰需要強大的法源與政治勇氣,而要求國民辦「數位皮夾」只需要編預算、發包寫 APP,還能美其名為「領先全球的數位韌性」。這在邏輯上是典型的「柿子挑軟的捏」,詐騙集團在境外抓不到,就只能在境內限制大家的匿名權。


如果蝸牛可以下個批註:

蝸牛身為資深鄉民,看了這麼多年的網路興衰,真的覺得這是一場「失能部會的數位幻術」。

首先,「類自然人憑證」就是實名制的遮羞布。當初政府信誓旦旦說要保護數位人權,結果現在為了防詐(或說為了證明自己有在做事),不惜把所有人的網路活動與政府的身分庫串接。這在威權國家叫控管,在我們這叫「數位賦能」,這文字遊戲玩得真是精妙。

再者,這叫「朝令系改」與「責任轉嫁」。以前說網路要自由,現在說網路要實名;以前說詐騙是平台責任,現在數發部跳進去說「我來幫平台認證」。問題是,如果我辦了數位皮夾、用了類自然人憑證,最後還是被詐騙了(比如帳號被盜),請問數發部要賠嗎?還是到時候又要說「民眾自己數位素養不足」?

最可笑的是比喻:這就像是村子裡一直有強盜闖進來搶劫,保鏢(數發部)不趕走強盜,反而要求每個村民都要去申請一個昂貴的「防偽門牌」,還要天天向保鏢回報你在家。強盜依然在村外笑嘻嘻,村民卻活得像在透明盒子裡。

這就「失職」與「失能」的具體表現。失職在於沒能建立有效的跨國平台監管機制;失能在於除了叫大家實名制之外,拿不出任何真的能讓詐騙集團感到「痛」的數位技術。如果「數位皮夾」就能防詐,那還要數發部幹嘛?內政部數位身催化作用證不就好了?

蝸牛只能說,數發部在「增加民眾麻煩」這件事上,確實展現了高度的數位效率;但在「解決民眾痛苦」這件事上,進度大概跟蝸牛爬行一樣慢,甚至方向還是反的。


參考資料:

原文: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90%8D%E4%BA%BA%E5%9C%A8%E8%87%89%E6%9B%B8%E8%A2%AB%E5%86%92%E7%94%A8%E8%A9%90%E9%A8%99%E6%9C%89%E4%BD%9C%E7%82%BA%EF%BC%9F%E6%9E%97%E5%AE%9C%E6%95%AC%E6%9B%9D%E6%95%B8%E7%99%BC%E9%83%A8%E4%B8%8B%E4%B8%80%E6%AD%A5%E8%A6%81%E5%81%9A%E9%80%99%E4%BB%B6%E4%BA%8B%EF%BD%9Cyahoo%E3%80%8A%E9%BD%8A%E6%9C%89%E6%AD%A4%E7%90%86%E3%80%8B-04003305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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