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的衛年署長是邱文達,一位二博一碩(2個博士學位1個碩士學位)的署長,而且都是在短時間就取得博士學位的署長(2年1個博士,天才型的?)。
最近我看到了1個提案,老實說,我嚇壞了。最近要送修法,將護士實習年限從15個月延長到4年。
老實說,我自己家人中就有護理人員,不只有護士執照,還有護理師執照,但是他好長一段時間沒有從事護理相關工作。最近才回去從事不用輪班的護理相關工作。
新聞摘要如下,出處在這裡
〔自由時報記者顏若瑾/台北報導〕衛生署本月五日提出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,將未取得護理師或護士執照的護校畢業生於醫院實習時間的上限,由現行的 十五個月放寬至四年。民進黨立委吳宜臻昨批評衛署本末倒置,反將增加正職護理人員指導實習生的額外負擔,呼籲衛生署撤案。
這麼說好了,延長護士實習跟考照的關係,老實說,我真的不懂,我有一堆國中同學,畢業後去唸護校,三年畢業後,每個都考到護士執照,請問一下,如果讓他們唸三年就可以拿到護理執照,如果要實習4年,或是高中考護理系,唸四年,實習四年,要花8年才拿的到執照,會有人去唸護理相關課系,我才輸你咧!
先講護士,三班制,很多護士(男護女護都一樣^_^),為了家庭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班別,如果改成做二休二,穩定許多,我想會有很多人接受的,當然人力充足,不用隨時待命,改善勞動結構才是問題。再來,政府法規規定,數百人以上的工廠,要設置護士,好笑的是,這些護士,平常沒有事,還要兼任行政職(應該說主要是行正職,護理工作才是兼任)。另外,很多護士也會去應徵空服員,航空公司也有這樣的需求。
再說服務品質好了,如果你人已經不舒服了,來幫你處理的護士是實習生,你放心嗎?(反正實習四年,可以慢慢學),服務的護士中,只有少數人有牌,其他人都是無牌的,你放心嗎?
再來說實習護士,他們是實習的名義在工作,給的是什麼薪水,會不會變成變相的勞力剝削?如果做的工作和真的護士一樣,給的是實習的錢,那可就真的不好了。還是說,護理系每年有一半的時間上課,一半的時間實習,採用建教合作的方式?那護理專科學校可以收一收了,或是趕快轉型成四技,不然你們就不用混了。護校咧?直接關來就好?
這樣的條文太好笑了,怎麼沒有護校出來抗議呢?這個條文一出,你們還要不要招生啊?還是招不到生,辦獨招咧?實在被打敗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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