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實質購買力?為何 CPI 不適合作為調薪依據
所謂「實質購買力」,指的是薪資在扣除物價上漲後,實際能買到多少生活必需品與服務。名目薪資上升,並不等於生活變好;若物價漲得更快,實質購買力反而下降。政府與部分學者常以 CPI(消費者物價指數)作為調薪參考,但 CPI 本身存在結構性問題:其權重設計平均化,無法反映基層勞工實際支出結構,例如房租、外食、交通與能源成本。換言之,CPI 是「統計穩定工具」,卻不是「生活壓力指標」。過去學界提出的大麥克指數,雖非嚴謹經濟模型,但至少試圖以「實際可感受的商品」對比購買力,反而更貼近民眾真實體感。
調薪是在分享經濟成長,還是慷老闆之慨?
基本薪資調升,理論上應建立在生產力成長與整體經濟果實共享之上;否則,就只是將政策成本單方面轉嫁給企業,特別是中小企業與服務業。當政府未同步改善產業結構、技術升級與勞動生產力,卻以行政命令拉高薪資下限,實際效果往往是壓縮雇主利潤、減少工時、外包化,甚至推動價格上漲。若調薪只是為了帳面數字好看,而非源自經濟成長的自然分配,那它更像是一種「慷老闆之慨」的政策工具,而非真正的勞工保障。
面對物價與電價上漲,政府真正可用的工具是什麼?
物價上漲並非天災,而是政策選擇的結果。政府手中其實握有多項調控工具:能源政策(電價、燃料結構)、租屋市場管制、關稅與進口政策、公共運輸與公共服務定價,以及競爭法與壟斷監管。以電價為例,若能源政策長期缺乏穩定性與成本透明,電價上漲勢必層層轉嫁至製造、物流與民生消費。相較之下,只談薪資調升,卻不處理價格形成機制,等於只治標、不治本。
老實說,基本薪資上調對我無感,但物價上漲很有感
對多數非領基本工資的上班族而言,最低薪資突破三萬並不會直接反映在薪資條上;但房租、外食、電費、保險與交通費的上漲,卻每天都在發生。當房價、租金與必要支出持續上行,所謂的「加薪」往往只存在於新聞標題,而不存在於生活現實。這也是為什麼社會普遍出現「薪水漲 47%、房價漲 470%」的相對剝奪感——不是民眾不懂經濟,而是生活經驗已經否定了官方敘事。
結論:政治操作大於實質效益的中性政策
最低工資突破三萬,在政治上是好用的口號,在實質上卻是中性的政策工具。它無法解決購買力下滑、無法抑制結構性通膨,也無法替代產業升級與社會分配改革。當調薪被包裝為「政績」,卻未伴隨物價控制與制度改革,最終只會淪為政治操作,而非真正改善生活的方案。數字會說話,但生活更誠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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