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外訓,旁邊坐了一位人資處長,我以前學到的是授權留責,讓下屬放手去做。
她說,不能授權留責,在台式的思維當中,做不好也不會去苛責,做好與做不好區分不出來,只是表面上的人和,最後變成吃大鍋飯沒有競爭力。
這也是目前我最痛苦的事。
在外商公司中,對於領導下屬時,要指定工作,要有當責者,這樣他才有參與感,才會把事情做對,也會把事情做好。
重點是,他如果有執行上的困難,你可以提點,不能跟他講答案,這樣學到的,才是他自己的。
先前我會幫忙釐清問題,讓他們去想可能的答案,原來這樣是不夠的,除此之外,除了主動想,還要有積極的作為,不然還是不能獨當一面。
受教了…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