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說結論
1.如果公司在居隔期間,轉換成在居家工作的模式,表示仍有領薪水。所以不符資格。
2.小朋友未滿12歲,不論是居家隔離或是確診居家照顧,都不能獨自在家,主要照顧者是居家工作模式,也不能領補償
3.五月初起,確診者就沒有相關的隔離補償可以申請
我們三月,四月開始小孩(國小)陸續學校停課,但多的是自主停課,不是居隔。家長要請假在家在照顧小孩,如果知道補助有這麼多的限制,我直接請防疫假就好了,還不如請家庭照顧假來的補助多一些。(特休仍然有領菥哦~)
五月開始,確診者居家照顧,就沒有補償金可以領了。小孩在家「上課」我們在家「上班」,除了有吃到西藥和清冠一號之外,還要吃飯啊,全家確診,冰箱沒有辦法撐到7天。
指揮中心一直叫大家不要這麼急者去申請,申請的資格是確診後2年內可以領。
別忘了
1.清冠一號限縮了公費的選項
2.清冠一號後來就算是自費,也不能拿小孩吃
3.確診者之前只能PCR確診,後來可以家用快篩確診
參考網站在這,截取資料如下
—-
◆ 被匡列隔離者本人申請資格
1. 接獲衛生主管機關開立個案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。
2. 隔離期間未領有薪水。
3. 未違反隔離規定。
小提醒:以上3點須同時符合,並且沒有年齡限制,也沒有限制原本有沒有工作。
◆ 照顧者申請資格
1. 照顧生活無法自理的受匡列隔離對象。
2. 受照顧者接獲個案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。
3. 受照顧者未違反隔離規定。
4. 照顧者需原有工作,為照顧而向公司請假或自營作業無法工作而未領有薪資。
三、補償對象(居家隔離3+4)相關問題(NEW!!)
Q1:民眾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居家照護,得否請領防疫補償金?
A1:
依指揮中心111年4月21日修訂「COVID-19確診個案分流收治與居家照護之醫療協助措施」,符合居家照護之健康與居家環境條件之確診者(包含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,如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),經醫療評估後得採居家照護,均由地方政府衛生單位發送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」,通知個案在家隔離。居家照護期間之醫療協助措施包含:24小時緊急醫療諮詢平台、遠距門診醫療、居家照護之藥師調劑諮詢及取得用藥服務。由專業醫療或公衛人員引入醫療資源,進行視訊診療、健康評估、提供醫療資源及協助。
基上,考量「確診者居家照護」期間,雖非收治於醫院接受治療,惟國家對確診者居家照護期間,已提供醫療與公衛資源及相關隔離治療,故確診者居家照護其隔離期間無補償辦法第2條之適用,不可請領防疫補償金。
Q2:有關疫情中心公告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3+4天之制度?
A2:
依指揮中心111年4月26日修訂「COVID-19確診個案分流收治與居家照護之醫療協助措施」,修正同戶居家隔離之未確診者隔離至同戶最後確診個案之確診日後 3 天,並依指揮中心公布之最新「3+4 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」規定進行篩檢及後續之 4 天自主防疫。(與確診者同室之未確診者,以最後同室接觸日或確診者隔離期滿日起算 3+4)
前3天居家隔離,屬補償辦法適用對象,符合相關規定可申請防疫補償。
後4天自主防疫期間,快篩陰性可外出上班、購買生活用品等,因行動自由未受限制,不能申請防疫補償。
若於自主防疫期間快篩為陽性,則請依指揮中心規定至鄰近篩檢站進行PCR檢測,並靜待PCR檢測結果,相關流程依指揮中心規定辦理,等待期間屬自主防疫期間,不能申請防疫補償。
◆ 申請前要準備的文件有?
1. 居家隔離通知書。
2. 身分證;未成年請提供健保卡或戶口名簿。
3. 本人存摺封面;未成年請提供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存摺封面。
4. 無薪資證明(受雇於公司:請假無支領薪資證明;自營作業、無一定雇主:線上簽名切結)。0~未滿15歲則無須檢附薪資證明。
5. 未成年需另外提供法定代理人同意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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