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早上看到PTT在講著作權,實在沒有空整串爬完,我還以為什麼事咧,中午看到新聞,就整個串起來了。
侵權就是侵權,不管你是侵權10%,還是1%。就算是一個音節相同,都是侵犯著作權(google 抓盜版音樂的技術超強)。谷阿莫事件,我覺得,不出來自己講還好,講了就害死自己。
第一,你不是合理使用,你的來源就是盜版,而且正版的,你只有播放權,而不是內容所有權。
第二,你做出來的東西,已經為你創告出利潤了,所以,有營利行為。
第三,侵權是侵權,你沒有二次開發或是二次創作的權利,這是著作權規定的。
我的前主管曾說,抄一本論文是抄,抄十本論文成一本,就不是抄,而且整理分析加上見解。哈!看谷阿莫講故事,都是在單一的故事(一本論文),這個故事是原作的摘本(精華篇),加上自己的說明和表達,內容還是在講同一個故事。而且我不覺得古阿莫的呈現手法多有趣,而且還常常帶有18禁。
沒有所有權,或是經過授權的使用權,你無權截取任何一部份。別講我說你沒有因此得到好處,看你的人氣,和你的代言就知道了。
你在講啥,我老人家還真聽不懂 ㄎㄎ
我的二次開發,是拿Open Source,根據授權作開發,開發後,根據開發的內容做開放。或是別人寫的Code,老闆有所有權,委由我修改,都是我認定的二次開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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