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放空間的問題,造成大台北地區豪宅管理上的一大困擾,當然豪宅可能不怕罰錢,問題不出在這個開放空間,而出在容積將勵和建商賺錢手法上。
建商在設計建築時,把中庭等規劃成開放空間,以換取更大的樓地板面積,建更高的樓層,賣出更多的房子,賺更多的錢。
重點來了,我們在買房子時,我們的房價中都包括公設(基本上權狀也是包含公設),那問題來了,中庭這個公司概然是住戶買的,建商規劃開放,賣更多的房子,但是房屋的價格並沒有便宜給消費者。
所以有人在批評,這樣的做法是途利財團,要這麼說,其實並沒錯,錯就錯在你看到的預售資訊中,或是新城屋二手屋,都不會標明是否有開放空間。
為什麼錢被建商賺去了,但是開放空間卻要讓鄰居共用,就升斗小民來說,的確是錢我出的,但是我要給別人共用的情況。
最近政付在推,實坪登載報價,扣掉公設,扣掉所謂的虛坪,做為報價基礎,也許是有助於民眾認知上落差的減少,基本,建商哪會嫌錢多,只是看用什麼話述去包裝而以。
就法論法,社區中庭是開放空間,所有的人都可以自由進出,那麼,中庭的環境及整潔,都要共同來以護,政府在設計這個條文的美意是增加城市中的綠地,但是被誤用和濫用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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